低频噪声(Low frequency noise)——频率尺度低端的噪声。根据英国索尔福德大学声学所的定义,这种频率大约介于20~160Hz。然而,一些研究人员(例如斯德哥尔摩大学的Brigitta Berglund)把低频噪声的下限定义在次声范畴(<20Hz),因为有些人能够听到频率低于20Hz的空气传播声。低频噪声在一些领域愈发受到关注,如风力发电厂噪声,地面传播的噪声等。低频噪声的产生有各种来源(不仅是振动),但由于其显著的低频含量,它需要不同的评价指标(例如,dB(C)而不是dB(A))。低频噪声通常很难测量,也很难确定其来源和传播路径(是直接空气传播噪声、地面传播噪声、二次噪声还是两者的组合)。在某些情况下,正常的可听噪声会掩盖低频噪声,使其更难检测。然而,与地面振动相结合,低频噪声可能更容易被注意到。特别是对于轨道交通地下线,低频噪声可以清楚地表明轨道车辆的经过。
地表铁路噪声(Ground-borne railway noise)——根据国际标准ISO 14837-1-2005 (Mechanical vibration – Ground-borne noise and vibration arising from rail systems – Part 1, General Guidance) 的定义,地表铁路噪声是指“车辆在轨道上通过时产生的地表振动引发建筑物内的噪声”。它适用于重型和轻型轨道交通。地表噪声不包括直接的空气传播噪声。根据ISO14837,地表噪声(ground-borne noise)有时也代指二次辐射噪声(re-radiated noise)、结构噪声(structure-borne noise)和固体声(solid-borne noise)。地表噪声的频率范围一般为20~250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