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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考生报名应符合“清华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的各项要求。 2. 考生须于11月1日9:00——11月30日16:00在研究生招生系统(yz.tsinghua.edu.cn)报名。参加九月“申请-审核制”申请者未被录取者欲再次报考本次招生的应重新注册完成报名手续,参加九月“申请-审核制”申请者且已被录取者本次如再报考将不予准考。 3. 公开招考(含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专项计划等)、论文博士、工程博士考生需在研究生招生系统注册,使用本人证件号码申请报名登记表号。硕博连读生由院系提供报名登记表号,自行注册报名号将不能报考硕博连读生。所有录取本科直博生并已在全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名的无须再次报名。 4. 现役军人(包括军队在职干部、军校学员、国防生)报考时应使用身份证申请报名登记表号,并正确选择现役军人类型。 5. 考生进入报名系统后,应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所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须“确认”完成报名流程,确认后,所填信息不得修改。 6. 考生报名“确认”后,应在网上完成交费。 7. 考生在支付完成报名费后,可打印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上的信息以报名时确认的信息为准,不得自行修改。 8. 考生在支付完成报名费后,应上传本人近期证件照片,照片须为白色背景,jpg格式,480*640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B。考生应在2016年12月2日前完成上传合格的照片,未上传照片或照片不合格者不予准考。 9. “强军计划”考生本次仅可报考“电机系、计算机系、工物系、化工系、材料学院”,报考其他院系报名无效。“强军计划”考生需使用各军队单位提供的校验码才能选报强军计划,未正确选择专项计划类型或不使用校验码报名考生不认可为强军计划考生。报考强军计划但未被列入相关军队推荐考生名单将不予准考。 10.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专项计划考生本次仅可以报考“电机系、计算机系、工物系、化工系、材料学院、金融学院、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报考其他院系报名无效。“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应于报名前将已通过省级教育机构审定的《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传真至010-62770325或原件寄送达清华大学研招办1个工作日后才能网上报名,否则将不认定为骨干计划,报名系统也不能选择该专项计划。
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请于2016年12月2日前将专项计划登记表原件寄(送)到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考骨干计划未按时提交《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以及报考强军计划未被列入相关名单的考生将不予准考,请在报考时正确选择专项计划类型。 报考其他院系(学科)的论文博士的考生材料提交时间、方式与报考院系普通考生材料提交时间、方式一致。 12. 报考工程博士(专业代码0852开头)专业学位须符合招生简章有关要求,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不予准考。工程博士报名时,统一选相应院系工程博士领域及“指导教师”报考,但考生在《攻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计划书》相应位置填写意向指导教师。意向指导教师可参考《清华大学2017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应院系的所有指导教师。报考工程博士的考生在12月2日17:00之前将《攻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计划书》、报名登记表、硕士学位证复印件、学士学位证复印件、本科阶段成绩单、硕士阶段成绩单、专家推荐书、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考证明及所需附件寄(送)达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3. 硕博连读生11月25日前将报名登记表送交录取院系。其他报考材料【除工程博士报考材料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登记表及论文博士(限电机系、计算机系、化工系、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报考材料外】直接提交到报考院系,报考材料提交截止时间请查阅各院系招生简章或咨询报考院系。
院系码 | | | | 012 | | | 工程博士(专业代码0852**)报考材料、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登记表及论文博士(限电机系、计算机系、化工系、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报考材料12月2日前交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除上述以外其他报考材料直接提交到报考院系研究生办公室。 | 022 | | | 024 | | 2017年3月10日上午8:30-下午3:00现场交材料 | 032 | | | 034 | | | 035 | | | 046 | | | 060 | | | 066 | | | 070 | | | 400 | | | 402 | | | 6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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