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噪声级规定
本帖最后由 Christopher 于 2010-10-10 16:08 编辑标准编号:GB5980-86
1 船舶分类和噪声级限制值
1.1 为了规定噪声级限值的需要,按表l所示,将船舶划分为三类。
1 船舶分类和噪声级限制值
1.1 为了规定噪声级限值的需要,按表l所示,将船舶划分为三类。
表l
类 别
划 分 说 明
备 注
船长(两柱间长) m
航行时间 h
I
≥75
>24
Ⅱ
≥75
12-24
30-75
>12
Ⅲ
<30
只考虑船长
<12
只考虑航行时间
1.2 各类船舶不同舱室噪声级的最大限制值,应满足表2规定。
表2 dB
部 位
限 制 值 LPA
I
Ⅱ
Ⅲ
机舱区
有人值班机舱主机操纵处
90*
有控制室的或无人的机舱
110*
机舱控制室
75
78
工作间
90
驾驶区
驾驶室
65
70
70
报务室
65
70
起居区
卧室**
60
65
70
医务室
60
65
办公室、休息室等舱室
65
70
75
厨房
80
85
85
*机舱内任一测点的噪声级不得大于110dB。
**客舱参照执行。
2 测量方法和噪声评价
2.1船上噪声测量应符合GB 4595—84《船上噪声测量》的规定。
2.2本标准以A声级为评价依据。
3 防护措施 .
船员进入噪声级大于90dB的场所时,应采取耳保护措施。凡噪声级大于90dB的舱室, 应在入口处设置明显的告示牌“进入高噪声区,必须戴耳保护器”。
4 使用说明
4.1凡本标准生效之日起开始建造的船舶,在整个营运期间都应符合本标准。
4.2凡本标准生效前已营运和建造的船舶,如某些舱室不满足本标准规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来自:中国农业生态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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