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iook 发表于 2007-2-8 09:57

澄清一个标准应用问题

也是刚看来的,觉得把以前不太清楚的一个问题给解决了,呵呵。现在贴出来大家参考。
   运行机组的振动标准与评定产品质量的振动标准的差别。
   机组运行的振动标准与转子平衡标准及制造厂试车时的振动标准不能等同看待,前者用来评定运行机组的健康状况,后者用来评定产品质量,起差别如下:
   1制造厂局部试车和转子平衡时引起振动的激振力比较单一,但运行机组振动的激振力很复杂。产品出厂时的振动标准至少要比运行机组振动标准中‘合格’一挡高一个等级。
   2运行机组振动评定标准是对机组整体而言,因此零部件在试验台测得的振动不能以运行机组振动标准来评价,如单个转子在高速平衡台上测得的振动值,不能用运行标准中的‘合格’这一挡来评价。
   3评定产品质量可以只采用某一方向振动值做依据,但在机组中,测轴承振动时,应以三个方向中振幅最大值作为依据。
另外,应用标准还要看标准中规定的测量要求,否则振值是没有意义的。
还有一个我自己以前混淆的一个概念,原来的书上说振动烈度是机组各处测量得到的最大值,以此为和标准对照的依据,但是不是,是机组各种负荷状态下各轴承的三个方向的振值中最大的。
就这些吧,以上内容选自施维新老师的汽轮发电机组振动及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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