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mond 发表于 2016-11-3 15:25

辽宁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辽大校发107号),我校将于2017年起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试行申请考核制招生。为使此项制度顺利施行,特制定本章程。一、选拔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科学管理、规范操作、有序推进。2、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3、充分发挥学科、导师在“申考制”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作用。4、坚持以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重点,以综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二、组织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的领导机构,研究生院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执行部门。申请考核制选拔由招生学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招生学科根据本学科特点制定综合考核方案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备案。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将对申请考核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三、招生计划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科特点及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各学科专业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并于当年招生章程公布前确定并公布。2017年我校拟开展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的专业为无机化学(070301)、分析化学(070302)、物理化学(070304)三个专业,各专业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数均为1人。四、申请基本条件1.申请人必须符合我校博士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报考条件。2.申请人应为2017届全日制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7年9月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申请人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优良,课程考试无不及格成绩。3.申请人报考及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全日制脱产学习。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五、报名程序博士申请考核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1.网上报名:申请者于2016年11月14~18日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bsbm/)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逾期不予补报。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制”。2.现场确认:申请者本人于2016年11月21~22日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网报生成的《报名信息简表》一份;(2)《辽宁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3)《辽宁大学2017年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考核表》;(4)《专家推荐书》两份(推荐专家应为与报考相关专业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5)硕士成绩单复印件,标明“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无补考及重修科目”(须加盖原毕业学校成绩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原章);(6)硕士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具体获取方式详见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7)本科阶段《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获取方式详见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本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8)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9)英语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0)近期一寸免冠照1张(背面注明网报报名号及姓名)。申请者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申请者提交的报考材料均应属实、准确,如有失实、造假,将取消考试、入学资格或学籍。六、资格审核(一)资格审核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准予参加综合考核。(二)申请人科研成果及能力要求1.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 CSSCI来源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2.申请人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科研成就。3.各学科可根据本学科情况提高科研成果的要求,并报学校研招办备案。七、考试及考核(一)考试学校统一组织外语考试。外语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录取。外语成绩不计入总成绩。申请人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免参加外语考试。1.CET-6成绩≥425分或CET-4成绩≥500分;2.托福(TOEFL)成绩>85分;3.雅思(IELTS)成绩>6.0;4.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考试合格;5.参加其它语种水平考试,成绩与以上英语水平考试成绩相当。(二)考核申请人须参加各学科组织的综合考核,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招生考试。综合考核结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综合考核内容分为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两部分。专业知识考核形式为笔试,主要考察申请者对本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前沿知识、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综合能力考核形式为面试。通过对申请者的科研成果评估、硕士论文研究状况汇报、现场回答问题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培养潜质,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综合考核成绩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总分200分。每部分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能录取。各学科应组成考核专家组负责此项工作。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考核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命题、评卷、组织面试、对申请人的各项成果进行鉴定和评价等。面试考核时,每名申请人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40分钟。面试结束后,专家组成员应立即给出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在考核过程中,所有考核内容都应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面试考核应全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相关材料应妥善保管备查。考试及考核于2016年12月中旬进行。八、录取(一)各学科按照招生计划,依据综合考核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二)各培养单位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进行公示。(三)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九、奖助学金通过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除正常享受我校博士生奖助政策外,第一年自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十、其他1.报名参加申请考核制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2.学校对以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实行中期考核,不合格将进行分流淘汰。3.考生对申请考核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申诉,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核实处理。十一、本章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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