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屈服极限的规定问题
屈服极限的定义为规定产生永久残余塑性变形等于一定值时的应力为什么一般情况下这个规定的永久残余塑性变形为0.2%呢?而不是0.1%或者0.5%一类的? 只知道一般规定0.2,少数情况下有规定0.1%的,还真不知道为什么这么规定 vibration 发表于 2015-10-4 18:07
只知道一般规定0.2,少数情况下有规定0.1%的,还真不知道为什么这么规定
没有人知道吗? 这只是一种定义,我觉得本身没有什么特殊的含义。 屈服强度指材料在出现屈服现象时所能承受的最大应力 当应力超过弹性极限后,变形增加较快,此时除了产生弹性变形外,还产生部分塑性变形。当应力达到B点后,塑性应变急剧增加,曲线出现一个波动的小平台,这种现象称为屈服。这一阶段的最大、最小应力分别称为上屈服点和下屈服点。由于下屈服点的数值较为稳定,因此以它作为材料抗力的指标,称为屈服点或屈服强度(σs或σ0.2)。 有些钢材(如高碳钢)无明显的屈服现象,通常以发生微量的塑性变形(0.2%)时的应力作为该钢材的屈服强度,称为条件屈服强度(yield strength)。 vibration 发表于 2015-10-19 10:07
谢谢,不过还是没有回答为什么是0.2% 陌影 发表于 2015-10-20 21:29
谢谢,不过还是没有回答为什么是0.2%
诱胁东西不需要过于纠结 vibration 发表于 2015-10-21 20:27
诱胁东西不需要过于纠结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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